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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电力减排:脱硫压力不减脱硝迫在眉睫

时间:2017/7/20 16:40:35

近日,环境保护部召开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工作报告中,对电力行业“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国家已经确定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纳入“十二五”约束性指标,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报告强调,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切实加强电厂脱硝。

“十一五”期间,电力企业已经将减排潜力和减排裕度几乎用完,面对国家更坚定的减排决心和更严厉的约束措施,被称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大户的电力企业如何应对?

脱硫首战告捷,压力不减


一个值得肯定的成绩是,在“十一五”经济增速和能源消费总量均超过规划预期的情况下,我国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仍提前一年实现。对此,电力行业功不可没。五年来,电力企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累计建成运行5亿千瓦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全国火电脱硫机组比例从2005年的12%提高到80%,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快速提升,增加了10倍以上;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空前,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000多万千瓦,提前一年半完成关闭5000万千瓦的任务,“上大压小”成绩显著。
“十一五”期间,煤价、运价高涨不下,火电企业克服了很多困难,几乎全部承担了全国二氧化硫总量减排任务,为国家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作出重要贡献,但同时也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由于脱硫成本高,在政府节能减排政策推动下,许多火电企业面临极大的减排成本压力。随着小机组关停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节能减排的潜力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费用越来越高。

“十二五”期间,脱硫减排指标将继续增加,电力企业在消化增量的同时,还要持续削减存量,任务十分艰巨,要啃的骨头越来越硬。

重压之下,电力企业被迫艰难转身,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的同时,开始积极推动自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加大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力度,同时继续发展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从各个角度开拓节能减排新思路,寻找新方法,然而,众多企业在脱硫刚刚完成之际,又迎来脱硝,下一个五年,在结构调整无法短期内完成的情况下,面对高企的煤价、环保压力和减排的重任,电力企业如何前行?

脱硝迫在眉睫,即将上马

有专家指出,虽然我国脱硫工作已经取得较大进展,但氮氧化物的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酸雨类型已经从硫酸型向硫酸和硝酸复合型转化。氮氧化物成为“十二五”重要的污染减排对象,“要切实加强电厂脱硝”出现在报告中。

去年年末,环保部颁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不仅计划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提前实施,同2009年颁布的初稿相比,还将脱硝完成时间提前一年,确定在2014年1月1日;重点地区和非重点地区所有火电投运机组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定为1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较之前所定指数减少一倍,减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可见,国家已下定决心,将在“十二五”时期开展强制脱硝工作。火电厂是氮氧化物的主要排放源,因此,火电厂进行脱硝迫在眉睫,这又对电力企业尤其是燃煤发电厂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更为棘手的是,随着煤价不断上涨,火电企业亏损面呈扩大之势。面对国家开始强制脱硝,亏损的企业是否“有钱抓药”?是否会抽出有限的资金用于面对脱硫脱硝的双重压力?报告提出,积极完善有利于减排的政策机制,将研究出台火电行业脱硝电价优惠政策,建立企业和地区减排财政补贴激励机制。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这意味着国家将借鉴“十一五”时期成功实行脱硫减排的有益经验,推行相仿措施,积极推进电力企业脱硝工作,并对其提供资金、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电力企业应抓住有利时机,完善相应的技术和管理工作,有效推进脱硝工作的开展。

清洁能源应安全利用

“要积极开展规划环评,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加快推进水电开发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加强对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的统筹。对水电行业建设项目,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原则,以规划环评为龙头,严把水电建设环评关”,这是报告中关于进行水电开发的明确要求。及时、有效、全面地开展环评工作对于促进水电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持续利用将起到重要作用。水电企业在项目规划和项目建设工作中可能会遭遇相关部门环评所提出的质疑声和争论。因此,水电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的同时,应当注重采用生态友好技术,进行“绿色水电”开发的研究工作。

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方面,报告指出要推进核安全经验反馈体系建设,始终将运行核设施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对新建、扩建核电站、研究堆及核燃料循环设施、核安全设备的安全审查和监管。

核电企业要在保证核电安全质量的同时,保障在役核设施安全运行,有序开展老旧核设施的延寿和退役准备工作,不断完善专业化工程管理、专业化生产运营和技术服务体系,有效规范核电开发和技术利用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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